宣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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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08   信息来源:政府办
   

宣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的文电;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业务指导;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接待工作和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事务,为区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办理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办理区政府部门召开会议的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运转、印鉴、文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推进民生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2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办理办公室日常综合事务性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办公室印鉴的使用管理、文字打印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报告和上级各类文电的办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纪检监察等工作;承办区政府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和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区性会议的会务和组织工作,办理区政府领导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及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一股

    办理审计、监察、编制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区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区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和联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三)综合二股

    办理发改、重点项目、财税金融、保险证券、人事、统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常务副区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区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四)农业股

    办理农牧、林业、水务、农村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区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区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五)工业股

    办理工业、信息化、劳动、社保、环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供电、邮政、石油、通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区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区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六)城建股

    办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人防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区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区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七)商务股

    办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旅游、工商、物价、粮食、供销、商贸流通、质监等方面工作;起草分管副区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区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八)科教股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区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区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九)社会股

    办理扶贫、救灾、公安、司法、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信访、兵役、涉军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区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区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十)信息股

    负责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及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

    (十一)提案股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负责建议提案的催办、反馈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建议提案方面的讲话和文稿;指导区政府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机要保密股

    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办公室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传阅、转送及文档管理工作。

    (十三)接待股(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联络接待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宾客接待工作;负责接待方案制订工作;负责对外联络的接待工作。
    (十四)督查室(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对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办理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的会务工作。

    (十五)研究室(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区政府综合报告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报送有关信息资料,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法制办(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对区政府本级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参与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受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外事侨务办(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涉外活动及安排,办理区政府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工作,协助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做好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并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把关“四侨”考生的出证工作,扶持帮助贫困归侨。

    (十八)信息公开办(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和更新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体例格式的把关工作。

    (十九)应急办(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值守应急职责,办理区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广电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争预案,组织审核区本级专项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和调度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十)体改办(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

    组织贯彻有关体改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区体制改革的任务、工作计划、有关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对全区体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一)金融办(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负责全区各类金融机构改革的组织、协调,对区属金融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业绩的考核评价;承办区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二十二)民生办(对外称宣化区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民生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推进民生计划任务的具体落实;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办公电话:3239000

     办公地址:宣化区永安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