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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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0   信息来源:政府办
   

 

宣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版权管理、文物和文化市场、体育的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和基层文化建设,促进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艺术研究、创作、生产、演出、培训和艺术团体建设工作,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五)负责管理全区广播影视工作;对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频率和频道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对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及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综合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农村电影工作,负责基层电影队伍建设,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的新闻出版、印刷业、出版物市场;负责调解著作纠纷,组织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经营许可的审验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文物博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发掘、抢救、宣传、利用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工作;负责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一)依法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负责和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任务,并依法查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

    (十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对涉旅企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审核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全区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等工作。

    (十四)拟定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五)审核并报批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考试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七)推动国内外旅游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区内公民出国(境)旅游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区体育竞赛、训练、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一)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区体育外事工作。

    (二十三)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全区体育系统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十四)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航空体育活动、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负责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旅游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牌子)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力资源股、综合审批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活动,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信访、老干部、劳资、计划生育、纪检、监察;负责会务文件、文秘档案、建议提案、印鉴印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局领导讲话,做好有关工作的督查和催办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费用的管理使用及年度经费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区文化和文物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区直文化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机关的贯彻落实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编制、考核奖罚、劳动工资、职称申报、人员聘用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社会文化和文物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

    负责全区社会文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群众文化、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区文化网络和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馆际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承办各类公益性展览;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发掘、传承、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博物工作,拟订全区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开发利用、对外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全区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督促、监察全区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统筹规划文物专业人才培训。

    (三)文化产业股(艺术股)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产业专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申报文化产业项目及开发立项审批工作;制定全区文化产业人才培训计划,开展文化产业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艺术工作,拟订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艺术创作演出、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等工作;负责抓好舞台艺术精品生产,促进艺术事业不断繁荣;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加强文艺理论研究和交流工作。

    (四)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区各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负责印刷(复制)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版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并组织实施;推动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和经营者经营业务培训工作。

    (五)文化市场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综合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区有关文化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及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对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监管;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六)旅游管理股

    负责全区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审核旅游重点项目;监督旅游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旅游项目的包装设计,招商资料的编写印制工作;负责旅游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统计、梳理、跟踪、对接及日常服务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动态管理、进展情况的调度工作;推动全区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旅游信息编发、上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业发展改革中政策理论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旅游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协调工作;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区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开发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节会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和推广;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系统驻外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各级新闻单位的联络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旅游活动的新闻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所有旅游企业和服务单位的实施标准、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负责对全区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村、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饭店、旅游车船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业务行为;负责全区各类旅行社的设立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和星级、等级评定及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价格进行宏观指导;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质量投诉工作;负责监督旅游执法工作;承办境外、区外驻我区旅游机构和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假日旅游及相关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导游员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考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旅游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七)体育股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配合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区残疾人、农民、少数民族、职工、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体质监测制度;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向市级以上输送优秀运动员;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省内、市内、区的体育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区运动会;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研究拟订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区体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区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区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营活动的市场管理和草案制定;负责培育体育市场,组织推广体育市场和体育场所服务标准;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办公电话:3238211

  办公地址:宣化区钟楼大街132号